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现公布2009年度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共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邮编:100140,电话略)。
一、概述2009年,中国保监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了公开载体,丰富了公开手段,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2009年,中国保监会机关印发了《中国保监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中国保监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简明目录及保障单位》、《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操作性规定,明确了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职责分担、监督考核措施等具体要求。中国保监会还印发了适用于派出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文件范本,各派出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文件。
(二)进一步开展学习培训
2009年,中国保监会召开了保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总结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来保险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下一步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会议还邀请有关专家就政府信息公开做了专题讲座,系统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背景、实施原则和具体要求等。此外,中国保监会还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操作培训班,向保监局公开工作人员介绍了有关规定,讲授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应用操作方法。
(三)完善了信息公开载体
2009年,中国保监会开发启用了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互联网网站和公开平台同步公开。该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依照《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保监会成立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清理和采集,可根据机构、体裁、主题等核心元数据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浏览和检索,并实现了在线申请公开。
(四)丰富了信息公开手段
2009年,中国保监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加强新闻发布主动公开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在网站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15件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站的主席信箱、信访投诉等栏目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此外,以组织学习培训、开展座谈会、设立宣传月等多种方式,开展了新修订的《保险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中国保监会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000余条。其中:
(一)法规类信息77条,包括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62部、其他法规8部;
(二)行政职能履行信息1172条,包括行政许可结果1150条、行政处罚22条;
(三)工作动态信息1268条,包括新闻通稿147件、领导活动信息348条、公告通知77条、行业要闻696条;
(四)保险机构名录信息3623条。
(五)统计类信息48条。
(六)各类保险监管专题信息234条。
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数据迁移、网站信息同步发布等方式,累计发布数据7000余条。
此外,保监会还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及11次新闻专题发布会,发布通报保险监管重要工作、重大政策等;通过《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了保险监管有关工作和保险业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中国保监会通过信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中国保监会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
2009年,中国保监会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对有关制度理解掌握不够到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开载体、加强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评议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互联网网站的内容维护,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检索功能。
(三)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探索建立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全系统考核,推动保监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