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信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落实,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以强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学军明确要求,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和《条例》的规定,切实抓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施以具体指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条例》的全面、正确、有效施行。2009年8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贯彻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意见,重点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的原因,逐一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制度落实,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们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等制度,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及时获取我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09年,我局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方面,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我局“三定”方案,我局调整了司(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对此,我们及时予以公开,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掌握我局的职责、内设机构情况等;其他类信息方面,先后公开了涉及综合信息、典型经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的政府信息。这些政府信息,均以国家信访局互联网为平台,做到了及时、准确对外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09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需要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于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了依法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09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时明确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
回顾过去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快捷;局机关内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等。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主动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用。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特别是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申请,积极予以回应,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保密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三是进一步加大局机关内部协调配合的力度。不断强化局内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的责任,切实有效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继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信访局
2010年2月25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