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计署按照中央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方式,关注舆情民意,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审计公开工作,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逐步增强。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办法,确保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和有序进行。一是根据署各单位职责分工,调整补充了审计署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二是规范了信息公开办理的关键环节,设计了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流程图,在行政公文审批单中增加了“政府信息属性”等栏目,形成从文件信息的审签到公开之间紧密衔接的机制,以保证可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三是为满足政务公开要求,按照“简洁实用、便捷高效、满足需求”的原则,对审计署门户网站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版,突出了发布信息、公开政务、解读法规、在线服务、互动交流和接受监督等功能,努力将网站建设成为审计署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二、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和新闻发布力度,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全年发布审计结果公告16期,涉及300多个项目和单位的审计结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新闻发布工作,全年对外发布信息3600多篇(次),各网站转载2万多条。
三、积极尝试审计过程公开,对重点审计项目进行跟踪报道。围绕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和百姓关注的重要审计项目,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和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组织主流媒体对审计项目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及时和主动对外发布审计进展情况。
四、加强审计署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发布信息。为方便网民及时快捷地了解更多的审计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门户网站栏目,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扩大信息发布数量,并对审计署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进行图文直播,力求提供内容更丰富、形式更灵活的信息。2009年,审计署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0000多条。
五、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09年,审计署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例,依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对其中1例未予受理;申请人主动放弃1例;其余8例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并按时答复。
2009年,审计署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中,未发生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和对审计署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总结审计署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对公开信息属性的确定标准还不够统一;二是对公开工作的检查、通报、考评等工作还有待加强。为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不断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今后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审计计划和过程公开的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媒体对社会关注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跟踪采访。
(二)逐步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审计信息。
(三)组织对署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和分析不足,并通报检查结果,逐步形成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