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6年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被考核机关)。
二、考核方式
由县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考评检查组对被考核机关2006年度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2006年度绩效考核。县政府将对考核成绩前3名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被考核机关按《习水县2006年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和本通知要求,对2006年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5份)连同被考核项目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档案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县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考核。考评检查组对照考核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实施
被考核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被考核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的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负全面责任。被考核机关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全面完成2006年度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