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是促进我县养殖业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快速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实行贷款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殖小区建设任务和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科技含量高、养殖规模适度、增收效果明显,综合示范性强、农户相对集中连片的要求,扎实抓好生猪养殖小区2个,每个小区养殖农户数要在30户左右,每户年出栏商品猪30头(养殖外二元母猪10头)以上。
二、贷款贴息办法
对小区规划内的养殖农户,年出栏商品猪30头以上或养殖外二元母猪10头以上,贷款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具体办法是:
(一)各乡镇(区)按照小区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并选点落实好养殖农户,造好分户花名册,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计划发展规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乡镇(区)财政所、畜牧站签注意见后,送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审查后,报县畜牧事业局、农村信用联社。
(二)县畜牧事业局、农村信用社汇同对各乡镇(区)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凡符合小区建设标准的,确定贷款单位办理生猪养殖小区建设贷款。
(三)贷款发放结束,各乡镇(区)将贷款农户花名册及贷款凭证复印件交县畜牧事业局,县畜牧事业局审查后,送县财政局审查,贷款到期两月内,县财政局凭畜牧部门和乡镇财政所审核签注的生猪出栏依据,与贷款单位结算贷款贴息。
(四)凡信用社办理的贴息贷款,年利率统一按8%计息。
(五)小区规划以外新发展的,规模大、示范带动性强的养殖场贷款,经畜牧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贷款贴息。
三、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一)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帮助指导生猪的养殖和销售工作,积极配合信用社收回贷款。
(二)凡实行贷款贴息后,除特殊原因外农户的生产指标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县政府不承担贴息,已支付的贴息资金由乡镇(区)政府负责收回。
(三)各乡镇(区)要加快工作进度。,5月中旬至5月下旬全面完成规划选点和落实农户的工作,5月底前保证贷款全部到户。
四、加强领导,严格奖惩
(一)每个小区要挂责任牌,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帮助农户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建设贷款和问题,并负责农户贷款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等。
(二)生猪养殖小区建设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一经发现,除取消贷款贴息外,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将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