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委办字〔2005〕34号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城“创卫”单位责任区检查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单位责任区已经现场划定,为了明确责任区责任,切实抓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等工作,《县城“创卫”单位责任区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4日
县城“创卫”单位责任区检查考核办法
一、环境卫生(55分)
1、环境整洁,无果皮、纸屑、烟头(5分);
2、应备有垃圾容器(5分);
3、无积存垃圾(5分);
4、无堆放杂物(5分);
5、门前无污水(5分);
6、无乱贴乱画(5分);
7、无乱挂杂物(5分);
8、无烟筒伸向人行道滴水,无楼层、房顶伸向人行道排水(5分);
9、无随地吐痰(5分);
10、室内整洁卫生、物放有序(5分);
11、临街门窗洁净,无灰尘网迹(5分)。
二、秩序(45分)
1、无占道经营:即无店外摊,无骑门摊,无流动摊(5分);
2、无太阳伞、遮阳棚(5分);
3、无车辆乱停(5分);
4、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5分);
5、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斑马线,无乱行(5分);
6、在人行道和临街门面无打牌赌博及其它娱乐活动(5分);
7、无人为损坏果皮箱、路灯等公共设施(5分)。
三、绿化(10分)
1、行道树无人为损坏(5分);
2、无攀摘花木(5分)。
四、职责
各单位对照上述检查考核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拒不接受监督的门店、行人,立即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必须随时有人值班,接到责任区单位的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共同处理终结。
五、检查时间
采取定时(半月、节假日)和不定时(重大活动)进行检查。
六、奖惩
检查考核办法的实施,由创卫办牵头,东皇镇参与,采取定时、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得分计入单位综合考评,兑现单位的奖惩。本考核在95分以上为先进单位,通报表彰。80-94分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处罚单位保证金的20%,直接责任人个人保证金50元,并补交。一次不合格的给主要领导谈话诫勉,两次不合格的黄牌警告,三次不合格的依照纪委监察部门的责任追究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考核办法由创卫办负责解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