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法制办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金安荣,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湖南邵东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
1979年09月-1981年08月在娄底师范学校学习;
1981年08月-1984年06月任邵东县一完小教师;
1984年06月-1985年09月任邵东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5年09月-1987年07月在邵阳市委党校大专班学习;
1987年07月-1989年12月任邵东县委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组长、副科级秘书、督查室主任;
1989年12月-1991年01月两市塘区社教工作队队员;
1991年01月-1995年06月任邵阳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
1995年06月-1997年06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秘书;
1997年06月-2001年03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秘书(1998年9月-2001年07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 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
2001年03月-2007年01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2004年3月被确定为厅级后备干部);
2007年01月-2009年03月任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2009年03月起任省法制办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综合、行政和社会立法等工作;分管综合处、立法二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