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4]197号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研讨、交流国际上先进的教材、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从管理和教学角度大力推进双语教学,以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迎接加入WTO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挑战,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增强教育竞争力,经研究,我司决定成立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并委托协作组开展双语教学研究、双语课程建设、双语教学资源中心建设、合作编写双语教材或引进国外优秀教材。
首届全国双语教学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为浙江大学,副组长单位为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双语教学资源中心建设单位为浙江大学。
请有关高等学校支持协作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希望各高等学校加强双语教学建设,为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章程(试行)
2、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成员单位及联系人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四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展双语教学,加强双语教学研究,提高双语教学质量,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求,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组建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作为联系广大高等学校双语教学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的协作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高校有关双语教学的研究、交流、协作,推动双语教学工作进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成员
第三条 协作组由团体成员组成。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学校为成员,其他所有高等学校均可以申请加入。成员单位指派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协作组会议、参加有关活动。成员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协作组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成员单位应按时、足额交纳成员费。
第五条 权利:
协作组成员学校有权参与协作组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申请有关研究项目,共享有关资源与研究成果。
第六条 义务:
执行协作组的有关决议;派出专家参与有关双语教学的调研、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向协作组成员学校提供双语教学指导;提供协作组所要求的共享资源;推广双语教学研究成果;提供本校有关双语教学的动态数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协作组设组长单位1个,副组长单位6个,任期四年。
第八条 协作组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组长单位。接受协作组领导,按照协作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完成教育部高教司交办的任务。
第九条 协作组设资源中心。资源中心设在一个成员单位。资源中心设立专门网站,所需设备由资源中心所在单位提供。资源中心接受协作组全会及组长会议的领导,以网站为依托,信息量为基础,展开教学研究和讨论,为教学研究和讨论提供一个平台。双语教学资源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站管理的各项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和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条 协作组负责组织有关双语教学的研究、交流、协作、服务等活动,每年召开协作组年会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工作研讨会、教师培训班等其它活动。
第十一条 协作组对成员单位、企事业机构、社会团体正式发布的事务性通知需组长会议通过,并由组长单位代章。
第十二条 协作组拟对高等学校发布的指导性意见需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转发。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协作组经费委托秘书处所在单位财务处代管。协作组运行资金主要来自成员费、成员资助和社会捐助。秘书处负责收取成员费,并积极募集成员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十四条 协作组经费采取预决算制度。协作组根据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财务预算。秘书处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划拨经费,负责日常运行支出。秘书处负责人提供年度收支明细帐目,接受成员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 协作组组长单位在换届会上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供成员单位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协作组章程修改由组长会议提出,协作组全体会议通过,并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备案后生效。
附件二:
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成员学校及代表名单组 长:
浙江大学 来茂德
副组长:
清华大学 汪 慧
北京师范大学 葛岳静
武汉大学 吴 平
厦门大学 邬大光
华东师范大学 陈强璋
中国海洋大学 曾名勇
秘书长:
楼程富
成 员:
北京大学刘 雨
中国农业大学杨小燕
北京林业大学韩海荣
北京中医药大学李 锋
南开大学刘立松
山西大学李国臣
内蒙古大学巴雅尔
吉林大学金祥雷
东北师范大学邹雪辉
复旦大学王 颖
上海中医药大学胡鸿毅
南京大学吕浩雪
苏州大学严世清
中国药科大学徐晓媛
南京师范大学程晓樵
中国科技大学李 蓓
福州大学陈兴明
山东大学龙世立
郑州大学王晓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陈 飞
华中师范大学沈振煜
华中农业大学徐跃进
中南大学杨 殿
中山大学尹小川
四川大学马继刚
云南大学殷永林
西北大学刘晓哲
陕西师范大学罗增儒
兰州大学张迎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