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烤烟生产乡镇政府、中枢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全市2006年烤烟生产种植3万亩、收购烟叶6.5万担(级内烟6万担)计划的完成,实现上等烟35%、上中等烟92%、收购及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80%以上的质量目标,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烤烟生产、收购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生产、收购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烟粮水配套工程完成情况;扶持投入情况。
二、评奖条件及办法
(一)乡镇(办事处)获奖条件
考核内容以百分制计算:
1、生产阶段
生产阶段考核评分100分,详见考核评分表,占总分值的50%。90分以上者作为参评单位。市有关部门对烤烟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阶段督促检查,其检查情况列入年终评比考核内容。
2、收购阶段
(1)完成收购计划量95%以上(50分);(2)上等烟完成目标:中枢、长岗、后山、鲁班、喜头达35%,其余乡镇达33%(20分);(3)上中等烟比例要求达到92%(20分);(4)收购及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80%以上(10分),以上4项合计100分,占总分值的50%。
3、通过以上考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为先进乡镇。
(1)严格执行国家、省、遵义市及仁怀市烤烟生产收购政策,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坚持国家等级标准及收购价格,无抢购套购烟叶行为;
(2)乡镇政府加强领导,机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烟叶质量不断提高,收购秩序良好,收购资金兑现及时,烟农满意。
(二)烤烟大户评奖条件
1、全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按照烟草部门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销售;
3、亩产值1200元以上,烤烟总收入1.5[1]万元以上。
(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评奖条件
1、全市完成收购计划量95%以上;
2、全市上等烟完成目标达35%以上,上中等烟92%以上,收购及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达80%。
3、投入扶持和烟粮水配套工程。市政府按上年度烟叶特产税的10%安排用于烤烟生产扶持金;烟草部门按规定标准用于烤烟生产扶持明补暗补到位;按进度完成烟粮水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三、奖励标准
(一)达到上述要求的乡镇,生产、收购烟叶超过10000担,奖励2万元,5000-10000担的奖励1万元,1000—5000担的奖励5000元。
(二)达到上述条件,对市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及市烟办给予适当奖励。
(三)结合市政府分阶段检查实际完成收购计划和质量指标,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并兑现奖励。
(四)对种烟大户进行奖励,根据年终收购情况统计,在3万元奖励范围内进行安排。
上述奖励资金总额控制在17万元以内,其中奖励乡镇的控制在11万元以内,奖励农户的控制在3万元以内,奖励市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及市烟办控制在3万元以内。奖金由市烟草局承担8.5万元,市财政承担8.5万元。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评分,生产阶段占50%,收购阶段占50%。
(二)各乡镇收购实绩以烟草公司统计报表为准。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三)烤烟收购等级合格率,以上级有关部门、市烟草公司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标准和检查结果为准。
(四)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