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燚(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尹德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玉林(市农办副主任)
周德新(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元亮(市监察局副局长)
佘红霞(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朝霞(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由周德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