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谢锡禧,1955年出生,大专文化,2003年任增城市林业局局长,2006年卸任原职后任增城市农业局局长。曾于2003年当选广州地区“绿化先进工作者”,还当选过增城市人大代表。
2010年4月2日上午,谢锡禧涉嫌受贿145万元,在花都法院接受广州中院法官的审理。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至2004年,谢锡禧在担任增城市林业局局长期间,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行贿人陈某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0万元、铺位一间(经鉴定价值17万余元)、土地一块(经鉴定价值59万元)。
2004至2008年,谢锡禧同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方面为尹某提供帮助,分三次收受其贿赂43万元。2006年8月至11月,谢锡禧利用担任增城市农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刘某之妻调动工作提供帮助,收受其贿赂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谢锡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锡禧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希望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法院将择日宣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