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上半年,与我市毗邻的少数县(市、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W病、猪水泡病、鸡新城疫等动物疫情,严重威胁了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为防止疫情向我市扩散和蔓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仁动防通[2007] 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仁动防通[2007] 02号)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防控工作,基本做到了疫情监测和报告准确及时,引畜申报程序严格,动物疫病普查底数清楚,防疫和应急准备充分。但从近期调度的情况看,个别乡镇和部门还未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防控技术人员在岗在位较差,监测和报告坚持得不好,防控物资储备不到位,应急预备分队有名无实,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旦发生疫情,将不能及时、准确、规范、快速的处置。为此,各 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工作部门要对照仁动防通[2007] 01号、02号文件的要求,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投入必要的经费,逐项抓好落实,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一是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注射准备工作,强化猪瘟、猪W病、猪肺疫、猪丹毒等主要动物疫病的月月补针工作,同时对大型种畜场和养殖场要加强计划外疫苗的补免工作。二是要加强疫情监测,坚持日报告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监测到位、报告及时。三是要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屠宰、运输等环节的检疫工作,禁止出售、运输、经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四是严格执行引畜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准在市外特别是四川、重庆方向引进畜禽。五是搞好养殖环节管理工作,坚持走自繁自养的道路,切实搞好圈舍的环境卫生,定期消毒灭源。六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加强兽医防疫人员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其鉴别和诊断动物疫病的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危害性和可防可控性,增强主动防疫意识,消除群众恐惧心理,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人员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政府督查室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凡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ΟΟ七年六月十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