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办发〔2007〕111号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方案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遵守和运用《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为创造我市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仁怀,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对《条例》的宣传学习,使各级各部门明白本单位、本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及工作重点,了解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主要方针政策以及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形成自觉学习、遵守和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为抓好此次《条例》宣传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局、质检局、安监局、工商局、电视台、外宣中心、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全市《条例》宣传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把《条例》的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成立由有关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宣传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新闻媒体宣传。一是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二是在中国酒都报上全文刊登《条例》。三是公安交警要主动与本地电视台、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联系,及时刊播《条例》宣传提纲的相关内容。四是利用通讯网络向本地手机用户群发短信警句,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努力在《条例》施行之前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分层次分对象进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农业、安监、城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以客运运输企业的驾驶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宣传对象,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讲授安全课、举办专题活动、知识竞赛、征文等形式,向专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路面宣传。各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收费站、客运站和繁华街道等悬挂以宣传《条例》为内容的横幅、标语(内容附后),公安部门要准备相关的《条例》宣传资料,方便群众索取。
(四)重点抓好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持续掀起宣传高潮,定于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举行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交警部门要在人车流量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宣传咨询点,利用交通安全宣传车播放录音带、宣传教育光碟、组织游行、签名、文艺演出等活动,大造宣传声势。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与六月安全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抓实。
(二)在宣传中,公安交警要根据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居民、学生、农民等不同群体的实际,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增强宣传效果。在主要道路沿线、车站、广场和人流集中地,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在省道沿线的乡镇、偏远农村的集市,在客、货运输企业,在社区、建筑工地、社会单位,在中小学校,要多种形式通过集中宣传,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三)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六月安全宣传月活动,统筹安排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宣传《条例》的高潮。各部门要及时向新闻单位传送宣传活动的有关文字、影像资料,丰富宣传内容。
(四)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义务的规定,协调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公安交警应做好协调配合。
(五)强化公安交通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条例》。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形式,使广大民警尽快熟悉和掌握《条例》,做到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带头守法、严格执法。
领导小组将于6月底组织检查组到各乡镇、各部门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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