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驻市有关直属单位: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仁怀市四届一次会议的代表和委员,在会议期间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将这些建议意见进行了整理并以建议和提案的形式转市政府办理,这些建议提案内容涉及我市政府工作的很多方面,体现了代表、委员关注、关心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好期望,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心声。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提案,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效地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专人承办,重要的建议和提案,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督办件,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过问,主持办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办理建议、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实事求是地研究办理和答复。对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落实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订出计划,逐步解决;承办中遇到不清楚或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力求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的,要认真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办理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对超越本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职权范围而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解决。
(三)改进方法,注重质量。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事关国计民生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办理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让代表和委员多了解政府工作的程序、职责和权限,求得共识,尽职尽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认真审查,规范办理。办理工作要规范,要讲究方法,严格按程序进行,要注意把好审查关,注重答复质量。答复之前,一要审查是否落实了能解决的问题;二要审查对所承办事件是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三要审查答复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四要审查答复能否让代表、委员满意。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办理,确保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建议、提案办理必须在2007年6月5日前回复完毕,并书面一式三份送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答复件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并逐条答复,文字精炼、表达准确。要按规定的公文格式(见附件一)答复。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应根据办理情况,在答复件右上角标明A、B、C、D。“A”为所提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为所提问题目前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D”为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无故拖延办理、未及时回复的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和考核
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将于4月上旬开始组织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办理完毕后,市人民政府将对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并按仁办发[2006]38号文件规定将办理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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