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格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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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山格为南朝刘宋政府准许私人有限占据山泽的规定。“格”特指法律条文。东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无效。刘宋大明七年,朝廷从羊希之议,废除壬展之科,颁布此法,官僚贵族及百姓可按品秩高低占有山泽。占山格是政府首次在法律上承认山泽为私家占有,表明南朝政府对大土地所有者之妥协。事实上,士族豪强多逾限占据山泽,占山格往往流为虚文。

【解析】 占山格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封锢山泽”,由于私人对山川湖泊的侵占,使普通农民无法进入,从而生活贫困,社会矛盾尖锐,是东晋的一大弊病,所以刘宋政府认识到这一点,对其进行改革,但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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