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是1984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司字第80号、交通部(84)交办字第985号文《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设立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武汉海事法院与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同级,上诉审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西自四川省宜宾市和江门,东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同的可航水域,地跨六省一市,全长2600余公里,在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中管辖最长、最广。管辖案件包括上诉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长江支流水域发生的典型海事案件和涉外海事、海商案件。 武汉海事法院经过20年的建设发展,已初具规模,现设有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立案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等部门,为方便长江沿线当事人诉讼还设有南通、南京、宜昌、重庆、常熟派出法庭。 建院以来,武汉海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适用中国有关法律的同时,充分履行中国所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尊重国际惯例,考虑中国与当事人所属国家的双边互利、对等关系,公正及时合理的审理、执行中外当事人之间的海事、海商案件。截至2005年12月底,共计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12470件,标的总额95亿元;审结12123件、标的86.5亿元,案件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不少案件是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海事案件。为规范国内国际航运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