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青岛市国资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分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定公物拍卖机构;依法对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统计评价处
业绩考核处
产权管理处
社会事业处
资本经营预算处
投资发展处
企业改革改组处(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调研室
监督工作管理处
企业领导人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纪委(监察室)设综合室、一室、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