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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3月、4月,先后成立了皖北行署公安局、皖南行署公安处。1952年8月皖南、皖北行署公安局合并成立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后几经更替,于1980年1月正式更名为安徽省公安厅,沿用至今。安徽省公安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目前,省厅机关内设警务督察、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暨人事、宣传、教育、现役)、装备财务、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监所管理、禁毒、法制、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交通管理、科技、机场公安局、边防管理、消防、警卫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安徽省森林公安局、蚌埠铁路公安处、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海关缉私局列入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
安徽省公安厅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我省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四、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消防工作。
六、指导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到我省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和信息通信保障。
十四、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安徽省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 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公安厅内设机构安徽省公安厅内设警务督察、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暨人事、宣传、教育、现役)、装备财务、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监所管理、禁毒、法制、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交通管理、科技、机场公安局、边防管理、消防、警卫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安徽省森林公安局、蚌埠铁路公安处、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海关缉私局列入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
安徽省公安厅下属单位安徽省公安厅下设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安徽公安职业学院2个直属事业单位。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主要承担全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和制证等工作;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主要承担以培养公安高等职业人才为中心的学历教育和全省公安民警的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