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为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告宣告缓刑、 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陕西省公安厅设有办公室、研究室、指挥中心、政治部、纪委、警务督察总队、直工处、装备行政处、治安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禁毒总队、刑事侦查局、法制处、监所管理总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信息通信处、科技处、交通管理局、边防局、消防局、警卫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等内设部门,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西铁公安局、走私犯罪侦查局、省森林公安局、铁一局公安处、铁二十局公安处、民航西北管理局公安局、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列入陕西省公安厅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
部分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治安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指导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涉及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枪支警械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研究、指导巡(特)警业务和队伍建设及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研究、指导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研究、指导户政和流动人口管理、公民身份证件制作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办理管辖的101种刑事案件工作。
(二)出入境管理局:贯彻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我省居民的普通护照和赴港澳台证件的受理、审批、答复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本省居留、旅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办理签证业务;负责审核、查堵不准入出境人员;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查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案件;依法审查报批在本省加入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承办本省对外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对外公布等项工作。
(三)禁毒总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参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四)刑事侦查局: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各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组织、指导协调跨省、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为全省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规划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
(五)法制处(省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编制地方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对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做应用性解释;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六)监所管理总队:对全省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安康医院实行归口管理的业务指导;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开展对策调研;指导监所管理工作,依法对在押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指导监所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深挖犯罪;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中央、省上财政补助专款;管理陕西省看守所。
(七)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负责本省重大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全省经侦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负责对全省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况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维护陕西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
(八)交通管理局:研究拟定全省道路管理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先期处置发生在公路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规划。
(九)边防局: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管;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执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和主管机关规定的任务。
(十)消防局:主要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消防产品行业监管以及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