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雍正至咸丰年间(1723—1861)广西官设铸钱机构。雍正元年(1723)由广西省钱局(康熙七年设立)改成,局址在桂林府城南门外。时有铸炉8座,每座工人10名,设监铸官1员,隶广西布政使管辖。咸丰十一年(1861)停办。因乾隆、道光两朝中曾三度停产,实际开工117年。铸炉最多时达20座,一般12座。铸造1.2钱重的雍正(雍正十二年前曾铸1.4钱重和1钱重两种)、乾隆、嘉庆、道光、咸丰通宝,至道光末,共铸钱4351510串。咸丰初因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费开支陡增,除继续铸造1.2钱重的咸丰通宝外,咸丰四年又开铸当十、当五十的“咸丰重宝”,并以铸当十大钱为主,惟数额不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