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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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计〔2010〕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对学校住宿费进行重新界定。公办学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住宿费从2010年春季开始予以免除。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后勤服务,仍按服务收费进行管理。民办学校暂不列入免费范围。

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后,学校宿舍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学校宿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优先照顾确实有困难的学生住宿,确保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工作顺利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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