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伦茨·冯·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 1815~1890)——新历史学派代表,德国经济学家,社会哲学家
施泰因简介1890年9月23日卒于维也纳附近的魏德林根。
1835~1839年在基尔大学和耶拿大学学习哲学和法学,
1841~1842年在柏林和巴黎深造。
1846年在基尔大学任政治学副教授。
1848年任法兰克福国民议会派驻巴黎的观察员。
1855年在维也纳大学法学和政治学系任政治经济学教授。
主要著作《现代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842)、《社会运动史》(1850)、《政治学体系》(1852~1856)、《财政学教科书》(1860)、《行政学》(1865)、《管理学》(1865~1882)、《管理学手册》(1870)、《德国当代和未来的法学和政治学》(1876)。
施泰因税收思想施泰因作为黑格尔哲学的信徒,在早期的著作中试图通过对法国社会主义的阐释,说明意识形态和政治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基于对近代史的深入思考,他尝试用现代的国家学说、社会学说和行政学说的新方法阐明工业社会的结构问题,对德国社会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施泰因认为,法国大革命作为一场社会革命运动,导致了资产阶级工业社会的确立,促进了工业资本主义的稳固发展,推动了社会历史的进步。但是,资本主义造成的社会结构上两极分化、劳资阶级冲突日益加剧,正如社会主义对现存制度的种种批判所表明的,西欧工业社会正在陷入深刻的危机。在他看来,造成这一危机的还有观念上的原因:社会革命运动在实践要求上,推翻了封建专制的等级制度,促使了社会的进步发展;但在观念要求上,把平等要求社会化,从国家、政治和行政管理方面看,这本身即是一种极大的潜在社会危险。
施泰因的后期著作表明,他不希望社会历史的进化直接从谋求公众权利的社会运动中产生,而要通过有权进行社会管理的“互利的共和体”的政治调节来实现。他认为,社会改良的政治动力在于权力国家的整合模式,对社会力量、历史原则的科学思考和社会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的相互制衡。在《行政学》一书中,施泰因试图把社会需求、社会利益和社会问题状况与政治制度的控制潜力之间错综复杂的调解过程操作化。他反对把国家观念的普遍性与社会利益的特殊性截然对立起来,主张把“法律国家”转变为“社会国家”并以此作为克服工业社会危机的出路。他的《政治学体系》一书侧重从社会学分析上系统阐明政治制度的结构和功能,关注的焦点在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危机和行政管理问题。
施泰因认为国民经济与财政是一种有机的循环关系,提出了国家经济循环和财政本身是“再生产自行消费的经济能力”理论。在此理论基础上,又提出了“税收再生产理论”,即“负税力产生税收,税收产生行政,行政再产生负税力”。同时,他认为,国家财政在行政方面有三大职能:一是对国家生活予以节度;二是维持国家生活的秩序;三是由其本身“再生产”自行消费的经济力。他从第三种职能中提出了国家经费开支的生产性和税收再生产学说。因此,施泰因主张,国家为共同欲望负起课征税收和管理税收的责任,赋税额应和国家向人民所提供的物质资料和服务相等。赋税不得阻碍个别资本的形成。由各自资本形成的担负赋税的经济力量就是国家财富。所有的人应向国家纳税,而国家应该对所有的人们提供物质资料与服务。当这种投入与产出形成有机循环且健全有力时,国家经济力就会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