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决定,在全国工商系统广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大意义市场经济,诚信为本。创建诚信市场,是指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在工商部门的引导和指导下,运用自身的市场经营管理权,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与场内经营户共同营造自我约束、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取信于各类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市场诚信度不断提升增强发展实力和发展动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是工商部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深化和延伸,是构建和巩固工商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工商部门加强行政指导,促进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有利于工商部门创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节约监管成本,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落实其诚信经营的责任,强化其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利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更好地体现工商部门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的高度统一。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将尚未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尽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二、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总体要求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要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加快推进“四个转变”,着力强化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市场诚信经营整体水平的提升,着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推进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的增强。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积极发动,扩大参与。要善于利用有关的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创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二是立足服务,争取支持。要引导市场开办者自愿参加创建活动,不增加经营者负担。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以市场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检验创建活动成效。
三是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要根据各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为A类的市场中开展创建,合理制定当地的创建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明确努力方向,能够引导市场开办者对照检查,紧密结合工商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不断创新市场信用管理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市场信用的基础和长远建设。总局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基础上,2011年将表彰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由各省级工商局组织在逐级推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总局推荐一个能够在全省(区、市)起到表率示范作用的市场,作为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各省级工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创建本地诚信市场先进单位活动。
四是循序渐进,总结提高。要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工作创新,稳步推进,引导市场开办者明确创建目的,在信用建设和管理上下功夫,避免在硬件上盲目攀比,搞形式主义。强化调研、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注重总结推广开展创建活动中基层的好经验和市场管理的好做法,把握不同类别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的规律特点。
三、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具体步骤、要求(一)2010年4月—11月,由各省(区、市)工商局集中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各地要在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类市场基本情况和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二)2010年12月下旬,由每个省(区、市)工商局根据当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经在当地公示后,向国家工商总局书面推荐一个市场为“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并报告该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创建的经验做法。同时,各地要上报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2011年一季度,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推荐的市场正式授予“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以适当方式对“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进一步巩固开展创建活动的成果。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联系电话:010略。
附件:江苏省常熟服装城创建诚信市场(工业品类)参考标准(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