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体[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城市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新经验,请及时报告。
附件:
1.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略)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1: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在前期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或城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产出最重要的基地,是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集聚地,城市的发展对区域和国家发展全局影响重大。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
(一)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柱。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2020年我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创新型城市具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具备率先发展和辐射带动的条件。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必须要有一批城市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对创新型国家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创新型城市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着核心带动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本出路在于自主创新。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引擎,创新型城市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有效支撑传统产业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区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三)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城市正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发展要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制约,解决经济发展的技术含量不高、产业结构失衡和生产方式粗放等问题,必须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我国城市发展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探索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积极实践。
(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快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新型城市具有较强的创新资源集成能力和综合配套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节点,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促进各类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优化配置和有效互动,将促进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有效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选择一批创新基础条件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对周边带动作用大的城市进行试点,在体制机制和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其率先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将示范和引导更多城市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
(一)总体要求
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增强可持续创新能力;着力落实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创新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突出自主创新。试点城市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实施城市创新发展战略,统筹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促进科学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改革开放。试点城市要深化科技、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体制改革,围绕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重大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3、强调各具特色。试点城市要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明确创新发展目标,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对其他城市和所在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体现总体布局。结合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选择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城市(或城区)进行试点,分区域、分类型、分层次进行布局,分期分批启动试点工作。
5、加强协同支持。试点工作以地方为主开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试点城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所在省(区、市)要给予重点支持,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试点城市要结合自身特点与发展需求,围绕以下试点任务,突出重点、力求突破、做出示范。
(一)确立城市创新发展战略。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贯穿到城市经济、科技、教育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制定城市创新发展总体规划,增强创新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大科技、教育和人才投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集成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辐射和带动区域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同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瞄准国际产业发展新方向,结合城市现有基础和发展优势,科学选择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竞争力。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大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投入,加强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和谐宜居城市。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基本科学素养,促进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四)大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为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合作方式,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战略性、长期稳定的合作机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技术辐射和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形成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合作研发,建立海外研发和转化基地。
(五)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深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就业人口受教育水平和科技人员比重,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集聚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团队。加大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力度,建设国际化的合作研发基地,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科学布局各类创新基地和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创新全过程的研发基地、新型研发组织和创新服务载体,促进创新主体互动和要素流动。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增强技术储备和持续创新能力。以提升创新能力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充分发挥高新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集聚、辐射和引领作用。
(六)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的服务功能和专业化水平,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各类技术转移和服务机构,建立高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资源共享网络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保障政策和运行机制。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科技银行,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社会资金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支持和风险补偿,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七)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全面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激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科技金融政策等为重点,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在激励创新需求、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军民结合、完善人才评价激励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区域创新政策体系。倡导开放、合作的城市发展理念,努力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国际化和区域合作水平。大力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培育富有特色的城市创新文化。
(八)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深化经济、科技和社会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强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统一,形成自主创新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民间创造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城市创新发展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建立以创新驱动、科学发展为导向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和加强科技管理机构,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探索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技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技部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试点城市所在省(区、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创造良好试点条件。试点城市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实施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市直有关部门和所属区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形成联动协同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科技部研究确定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或城区),批复开展试点工作。有关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推进试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加大支持力度,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试点城市要认真研究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科技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部署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引导支持。科技部与有关省(区、市)把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作为部省会商优先议题,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重大科研任务、重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平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等,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渠道优先支持。对试点城市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先行先试创新政策等,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指导、加大支持。
(四)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的监测评价。加强评价监测是指导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评价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试点城市要把开展监测评价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做好数据积累和相关准备工作,每年提交年度自评报告。在试点城市评价监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监测评价的城市范围,不断完善评价指标和监测评价工作,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意见。
(五)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和试点工作交流。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研究,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试点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及时交流试点进展,研讨重点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对试点城市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城市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