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10]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2006年以来,“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成效明显,有力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学校面貌发生新变化。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量与2009年相当,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摸清需求,抓紧做好2010年设岗计划申报工作
各地要尽快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研究提出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特设岗位教师数量(见附件), 并于4月12日前将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地方经费安排情况、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以及2010年申报计划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上年度计划实施总体情况和2010年申报数等核定设岗计划。
三、严格标准,精心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各地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充分宣传“特岗计划”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各地招聘工作应在4月份启动实施,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掌握教师岗位需求,认真组织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充分考虑当地教师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按需合理配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要着眼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以应届本科生为主,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四、加强岗前培训,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对拟聘教师要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在上岗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结合进行。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地区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五、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
鼓励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继续从教,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相关省(区、市)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工作,要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的平稳过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六、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要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定期督查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其他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今年,国家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各地要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利用本系统开展网上报名招聘、进行数据动态更新,加强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特岗计划”的管理服务水平。
七、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
各地要根据中央“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全面推进,形成规模,为农村中小学补充大批新生力量。要统筹做好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要为中小学及时补充合格师资,形成教师补充的有效机制。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八、加大宣传,引导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解释政策、引导舆论、让“特岗计划”政策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更多的人了解支持这项工作。要把计划的实施与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鼓励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计划”,到农村学校从教,到基层建功立业。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