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10〕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今年3月,我厅连续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教安组〔2010〕5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10〕6号),在全省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为切实加强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4月12日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省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全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把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的基础上,加强组织管理,细化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逐级会同消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此次检查的对象应包括所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各地要严格制定和落实检查项目,按照“项目逐园过关,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到全口径、分层次,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尤其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自查的指导和检查,加大督导力度,规范办园行为,确保措施到位。
检查内容:园舍和户外活动场地、饮食卫生和接送车辆、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园消防设施、幼儿园治安保卫和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检查形式:采取幼儿园自查、县(市、区)普查、设区市重点检查、省级随机抽查方式进行。4月30日前由各幼儿园自查;5月份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6月份省教育厅组织抽查。
三、鉴于各地目前不同程度存在无证办园的状况,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对民办无证园实施全面清理整顿。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相关部门的力量进行联合检查。对无证园要逐一排查,明确限期整改时间,到期后组织整改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坚决予以停办取缔。对检查过程中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无证园应立即停办取缔。同时,妥善处理好被停办取缔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就近入学问题。
四、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及安全工作的指导,常抓不懈,确保落实,使幼儿园安全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经过这次检查后仍出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的负责人要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各设区市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和各设区市学前教育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附后),应于7月1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各设区市学前教育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do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