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学位办〔2010〕9号有关合作办班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 2号文《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等省外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举办民商法学专业等5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办同意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待主办单位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备案后方可举办。本次同意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于2010年招生,每个班次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办班的有效期为2010至2012年。
二、各合作办班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保证办班质量。
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广告须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刊登和印发。
四、各合作办班单位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情况、学员基本情况、教学计划、授课的具体地点等材料报我办备案。
附件:同意省外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在我省举办研究生课
程进修班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同意省外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在我省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
编号
学位授予单位
申请办班专业
合作单位名称
办班地点
1
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
青岛文泰工商经济培训学校
青岛
2
中国人民大学
金融学
青岛文泰工商经济培训学校
青岛
3
中国人民大学
企业管理
青岛文泰工商经济培训学校
青岛
4
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学
山东青岛华夏文理专修学校
青岛
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气象学
山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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