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金乡县企业家协会成立于2009年7月,设有一个理事会、一个秘书处,下设一个办公室。一年来,企业家协会在山东省企业家协会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坚持“面向企业、为企业、企业家服务的宗旨,以“尊重支持企业家、颂扬干事创业者”为目标,在推动我县企业改革和管理,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培养和壮大县优秀企业家队伍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协会已形成覆盖全县的体系和网络,全县已有14个乡镇、百余名企业家入会,涵盖轻工食品业,机电制造业,包装、彩印、建材业,纺织服装,煤电化工业,房地产,商贸物流服务等七大行业。截止目前,共有会员117个,成为我县行业和企业的联合组织。较好地发挥了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赢得了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的充分信赖。
管理理念
发展目标:创品牌,树信誉;做强事业,造福员工。
发展战略:持续创新,全方位服务,多层次虚拟组织,高素质员工队伍,熔铸核心竞争力。
协会精神:创新意识,团队观念,务实作风。
工作方针:自养、自立、自强。
价 值 观: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政府、服务于员工。
行为准则:敬业,敬人,诚信,律己。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金乡县企业家协会(JINXIANG ASSOCIATION OF ENTREPRENEURS)。
第二条金乡县企业家协会是由全县企业家自愿组织、联系交谊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章程所称的企业家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金乡县企业家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面向企业和为企业家服务。
第四条金乡县企业家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金乡县经济贸易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金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金乡县企业家协会的住所设在山东金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金乡县企业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总结、交流、推广企业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二)及时沟通国内外经济、经营、科技成果信息;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有关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讨论,并提供资讯服务;
(四)组织会员到外地学习考察,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及知名企业家进行辅导和培训;
(五)利用会刊及时提供和传播中央、省、市有关经济方面的政策、信息;介绍会员的模范事迹及经营管理经验,组织发表会员撰写的论文及科技成果报告;
(六)组织有益于本协会会员的其他活动,研究讨论会员提出的问题;
(七)引导企业和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促进会员之间、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是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章程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一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违法或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三)审议并批准理事会推选办法,推选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聘请顾问、名誉会长,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包括各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推选常务理事,确认增补或调整理事和常务理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金乡县企业家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务副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金乡县企业家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对外处理有关重要事项;
(五)监管秘书处工作;
(六)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工作计划;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变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