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爱心志愿者”志愿服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更好地服务少女,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面向社会招募“爱心志愿者”。
第二条:“爱心志愿者”的宗旨是尽我所能,不计报酬,帮助少女,服务社会,践行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爱心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少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参与方式
第四条:“爱心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是: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爱心事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责任心,遵守道德规范,具有奉献精神。2、具有大专学历以上,有过硬的心理咨询专业知识,懂得相关法律知识,并有多年的心理咨询、法律执业经验。3、良好的沟通理解、交流和指导能力。
第五条:“爱心志愿者”的报名方式是:可以采取书面邮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将申请书、个人简历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2张1寸照片报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经中心审核后通知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授聘书仪式,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参加今视论坛的“爱心志愿者”必须如实填写今视论坛ID,填写虚假信息的视为无效。
第七条:所有“爱心志愿者”任期均为1年,1年期满,将视本人表现情况和申请决定是否续任。
第八条:“爱心志愿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有严重违纪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未经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的派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的名义开展任何相关活动。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九条:“爱心志愿者”有以下志愿服务:
1、在担任志愿者期间,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引导受助对象,一旦发现志愿者有误导受助对象的倾向,该人将被取消志愿者的资格;
2、志愿者可以通过面对面交谈、热线电话、邮件或QQ、MSN、博客等网络工具,和受助对象进行沟通、交流;
3、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根据受助对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为受助对象指定一名或者多名志愿者,被指定的志愿者应尽己所能帮助受助对象,并至少一星期与救助中心交流一次帮助的进展情况,直到受助对象所求助的问题有明显改变;
4、每位志愿者应尽量帮助那些求助或者迷失正确方向的少女,引导她们走正确的方向,并应该根据自己帮助该受助对象所得的经验,写成体会,提交省少女救助中心,由工作人员整理后供爱心志愿者交流之用,并成为评选“优秀爱心志愿者”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爱心志愿者”有以下非志愿服务:
1、了解爱心志愿者活动情况和参与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组织的各种有关活动;
2、参加吉林省妇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一年一度的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优秀爱心志愿者”评比;
3、在担任“爱心志愿者”的1年期间,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不定期组织志愿者联谊会,邀请部分受助对象参加,为志愿者和受助对象交流搭建平台,“爱心志愿者”将应邀参加联谊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通过,报吉林省妇联认可。
第十二条:在实施过程中,吉林省少女救助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