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简介
本社团的名称:烹饪协会
性质:温州医学院团委领导温州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本社团为学术实践类社团
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宏扬饮食文化,倡导健康饮食,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并且学会一技之长,为以后拥有高水平的生活质量打下基础。
服务范围:
(一)聘请资深导师开设相关专业的讲座、课程;
(二)定期举行与各大高校及社会青年的联谊会;
(三)组织会员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五)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
品牌活动:06年上半年的瓯菜大放送系列,06年下半年的水果拼盘学习系列,以及07年上半年的面塑学习系列。
温州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烹饪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烹饪协会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温州医学院团委领导温州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本社团为学术实践类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宏扬饮食文化,倡导健康饮食,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并且学会一技之长,为以后拥有高水平的生活质量打下基础。
第四条本社团是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的会员,接受温州医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温州医学院团委的指导,接受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聘请资深导师开设相关专业的讲座、课程;
(二)定期举行与各大高校及社会青年的联谊会;
(三)组织会员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五)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温州医学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重大过错;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社团理事会通过;
(三) 报社团联备案
(四) 由社团联统一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社团联及本社团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社团联及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社团联及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参与社团联及本社团的评优工作;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遵守学校、社团联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
(三) 维护社团联及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五) 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填写《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会员退会(退费)申请表》,并交回会员证。会费余额结算后予以清还。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超过规定次数,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社团联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须报社团联批准。
第十五条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代表社团向社团联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社团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理事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及社团联的工作要求,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理事、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其他《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理事、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本社团会长(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社团财务理事。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团联、会员大会的领导下,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社团联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社团参加各类会议;
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财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社团工作计划,起草社团的学期(学年)预算计划;
(三)负责社团代管基金的报销工作;
(四)负责社团的财务公开工作;
(五)参加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召开的社团财务理事会议;
(六)在社团理事会中对社团会长(社长)进行监督,直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监督考核;
(七)其他《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试行)》与《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补充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团财务包括社团经费和社团财产两部分。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社团成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 社团主管部门的资助;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按照社团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理事。如财务理事因换届等而离职时,须报社团联批准,并在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下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最后于社团例会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试行)》与《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补充条例(试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 三十 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或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提交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报社团联核准后生效,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因为宗旨变更、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方案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审查同意,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经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05年9月2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烹饪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