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教督[2010]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认真做好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及有关督导评估考核方案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督学顾问
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组织部、教育局,省督学
附件: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为了规范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确保督导评估考核客观准确,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一、督导评估考核的组织领导1.成立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
各市州应成立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由党政领导及党委组织部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①领导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②协调处理督导评估考核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③听取督导评估考核情况汇报,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论;④研究督导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作出奖惩决定。
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兼任。
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其统筹领导下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2.组建督导评估考核组
实施督导评估考核时,应成立专门的督导评估考核组,必须有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同时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威望较高的同志担任评估考核组成员。评估考核组成员以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为主,同时可吸收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按照教育经费、发展环境、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发展水平五个方面的评估考核要求,分别安排合适人选。评估考核组成员及其担负的评估考核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评估考核组成员与被评估单位或被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估考核组一般由10人组成。分别为:组长1人,副组长1人,教育经费组2人,发展环境组1人,队伍建设组1人,办学条件组1人,发展水平组2人,资料员1人。组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或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领导担任。二、督导评估考核组成员分工1.组长、副组长:组长负责评估考核组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负责起草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意见,兼顾检查办学条件。
2.资料员:负责起草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收集有关情况和数据,汇总评估考核计分表,整理需要存档的相关资料,并负责本评估考核组的联络工作。
3.其他成员:按评估考核指标分成教育经费组、发展环境组、队伍建设组、办学条件组、发展水平组,依据《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评估考核工作。
4.评估考核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各成员负责对本人所评估考核的内容打分,并写出专题评估考核意见。三、督导评估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1.督导评估考核开始前,应对评估考核组成员进行不少于半天时间的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方案,进行人员分工,并明确有关要求。
2.每个县(市、区)评估考核时间安排4个工作日。政府未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区安排3个半工作日。
第一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举行督导评估考核汇报会。评估考核组全体成员用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听取县(市、区)长关于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市、区)委书记关于本人教育工作实绩的述职,同时接受县(市、区)长递交的教育工作实绩书面述职报告。
②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评估考核组根据县(市、区)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分类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情况,以随机抽样方式(抽签),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面上必查单位。重点检查单位为每个县市区一类乡镇(办事处)1个,二类乡镇(办事处)1个,三类乡镇(办事处)1个(所抽查的乡镇之中至少有1个乡镇要有乡镇农校),政府主办的和非政府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各1所;面上必查单位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各1所。
③查阅资料。评估考核组成员按各自的分工查阅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档案材料和数据。
④召开座谈会。组长主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资料员参加)。
第二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组长和资料员检查面上必查单位。
②经费组在财政局查阅帐目或下学校核查帐目。
③其他成员,分成两个组下同一乡镇检查,一个组实地检查1所初中、1所村小;另一个组实地检查1所中心小学、1所中心幼儿园和1所乡镇农校。
第三个半天、第四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组长和资料员继续检查面上必查单位。
②经费组继续在教育局、财政局检查经费帐目,或下到学校核查经费落实情况。
③其他成员继续完成乡镇检查任务。
第五个半天、第六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组长和资料员可视情况继续检查面上必查单位或下到职业学校。
②经费组重点核查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③其他成员每半天检查1所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未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区减少半天)。
第七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评估考核组成员分指标组用1-2个小时对各自的评估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撰写专题评估考核意见。
②组长召集评估考核组全体成员集中汇总评估考核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
③资料员收集各指标组的专题评估考核意见和有关资料,根据集中讨论的统一意见起草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
④起草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意见。
第八个半天工作内容:
举行督导评估考核通报会。组长或副组长代表评估考核组向县(市、区)反馈督导评估意见。
3.督导评估考核下乡镇、下学校工作程序和内容:
(1)用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听取乡镇政府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工作情况介绍,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主要了解乡镇政府控流保学责任制落实情况、乡镇政府为教育排忧解难办实事的情况、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等;主要了解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及经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市场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情况、实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情况、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情况等;
(2)检查全乡镇教育发展水平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效益的相关指标,重点检查乡镇初中学生辍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和毕业生就业率;
(3)到学校检查校园、校貌、校舍及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并现场核实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关数据,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检查实验、实训设备及学生实习基地;
(4)查阅乡镇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课表、学生成绩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及花名册等;到乡镇农校查阅有关农民培训的资料、开办培训班的资料,抽查学员花名册、教师备课;
(5)就当地的教育外部环境、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管理、学生辍学、学校招生及就业等情况以及学校当前存在的困难、教师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分别找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个别访谈。
(6)评估考核组成员在学校检查时应适当抽查教师备课本、学生作业本,并安排一定时间听课。四、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反馈及结果审定1.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反馈
评估考核组在离开被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前,应以会议形式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意见进行反馈,反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督导评估的工作方式及相关情况;被督导评估单位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应紧扣督导评估考核的指标要求,直白明了,并要求认真予以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部分着重在于“导”,即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评估等次。督导评估意见反馈后,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应作表态发言。
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的督导考核意见不在会上反馈,由评估考核组组长审核后报领导审定,再以书面形式寄达本人,同时抄送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审定及发布
(1)评估考核结束后,评估考核组应集体汇总情况,修改、审定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和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意见,分别提出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与奖惩建议,同时对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作出评价(是否达到优秀),并提出工作建议。
(2)报请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审定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论,作出奖惩决定。
(3)按规定方式发布督导评估考核情况通报,并公布督导评估考核结果。
(4)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五、督导评估考核几个工作环节的要求1.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自评工作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县政府办牵头,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切忌弄虚作假。
2.根据《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接受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如下材料:
(1)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2)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自查报告、自评计分表及有关统计表,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自评计分表;
(3)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和自评计分表;
(4)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资料;
(5)与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3.县(市、区)向评估考核组的汇报会,定为“x x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汇报会”,会议由评估考核组组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除评估考核组全体成员外,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及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教育的领导,政府办、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县(市、区)教育局班子成员、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成员参加。
4.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反馈会,定为“x x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情况通报会”,会议主持及与会人员与“汇报会”相同。评估考核组的反馈意见定为“x x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其篇幅以3000-4000字为宜。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与会者20人。请县人大、政协分别确定教育界的代表8人,委员4人,非教育界但了解教育情况的代表、委员各4名。座谈会应着重了解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情况,以及制订全县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环境、提升教育地位、落实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工作态度等情况,同时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改进全县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6.被抽查乡镇、学校的名单必须由评估考核组随机确定,不能由被督导评估单位指定。六、严格督导评估考核纪律评估考核组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工作要深入细致,计分要客观准确,定性的评估内容打分要集体研究。评估团成员不得接受红包礼金和其他馈赠,不参加与评估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因评估考核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