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王朝网络
>>
百科
>> 不足为异
不足为异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12-07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不值得惊异
语见: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十三卷:“我曾读过野史,死人能起,唤名《尸蹶》,也是人世所有之事。今日偶有此,不足为异。”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第四卷:“此等事甚是平常,不足为异。”
上一篇:广东凯枫装饰集团
下一篇:社会交往行为与认同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