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曾子⑴之⑵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⑶。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⑷。”妻适⑸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⑹之曰:“特⑺与婴儿⑻戏⑼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智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⑽子⑾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⑿。”遂烹⒀彘也。(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注释⑴曾子(前505~前432):曾参,春秋末年鲁国人.孔子的弟子,字子舆,被尊称为曾子.性情沉静,举止稳重,为人谨慎,待人谦恭,以孝著称.曾提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主张和"吾日三省吾身"的修养方法.据传以修身为主要内容的《大学》是他的作品.
⑵之:的。
⑶泣:小声哭。
⑷彘(zhì):大猪。
⑸适:往。适市来:去集市上回来。
⑹止:阻止。
⑺特:不过,只是。
⑻婴儿:小孩子。
⑼戏:开玩笑。
⑽今:现在。
⑾子:你,对对方的尊称。
⑿非所以成教也:这样做就不能把孩子教育好。
⒀烹(pēng):煮。
译文曾子的妻子要到集市去,她的儿子边跟着她边小声哭,他的母亲说:“你回去,等我回家后杀猪给你吃。”妻子从市场回来了,看见曾子就要抓住猪把它杀了,妻子阻止他说:“刚才只不过是和小孩子开玩笑罢了。”曾子说:“孩子是不能随便戏弄的。小孩子是不懂事的,等父母去教育他如何学习,听从父母的教育。如今你欺骗他,就是教他学会欺骗。母亲欺骗儿子,儿子就不会相信母亲,这不是教育孩子该用的方法。”于是就把猪煮了。
赏析曾子为了不失信于小孩,竟真的把猪杀了煮给孩子吃,目的在于用诚实守信的人生态度去教育后代、影响后代。但这不见得是韩非此则寓言的原意,韩非子的原意不过是宣扬他的重法守信的法制思想,要统治者制定严酷的法律,然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作者曾子(前505~前435),姓曾,名参,字子舆,春秋末年鲁国南武城(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生于东鲁,移居武城,十六岁拜孔子为师,他勤奋好学,颇得孔子真传。积极推行儒家主张,传播儒家思想。
文章中心这个故事小而言只是家庭教育的问题:父母对孩子说话要算数,才能为孩子树立一个守信的榜样;大而言之是处世为人要讲诚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