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汛期乡镇雨量情报观测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影办关于2004年全省乡镇雨量观测工作的通知》(黔人影办[2004]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雨量情报观测工作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运行,到9月30日结束。
二、各乡镇雨量观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县气象局的业务技术规范操作,即:每天早上8时观测(测量)过去24小时(前一日8时到当日8时)的降水量(单位:毫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作好记录并在当日8点10分前电话报送至县气象局,有雨无雨均要报送,实行0报告制。遇重大降水、大风、冰雹、雷击、泥石流等灾害性天气,应随时与县气象局联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名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抓此项工作(兼职),人员名单于2004年4月10日前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县气象局要认真做好乡(镇)每日雨量情报的收集、整理、汇总情况的上传工作。遇大雨(连续24小时降雨达25毫米)以上量级和较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务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气象情报的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雨量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县人民政府把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具体方案另行下达)。
二○○四年四月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