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债权
概念:多数人之债中多数债权人各就自己的债权份额所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参见〔按份之债〕。
按份债务的履行,需注意以下几点:(1)按份债务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一债务人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其给付时,债权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按份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其他债务人的债务,该债务人的债务消灭,不按非债清偿处理;
(3)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按份债权的受偿,需注意以下几点:(1)按份债权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就债务人中的一人未提出给付,对于其他债务人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2)按份债权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解除该合同须由按份债权人全体主张,其中一债权人的解除权消灭时,其他债权人的解除权也随之消灭。不过,在继续性合同场合,解除权可由一按份债权人单独行使。
(3)一按份债权人,原则上不得就其他债权人的份额受领给付。若为受领行为,则或者是其他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辅助人,或者是无因管理人。
(4)按份债权人全体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