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启德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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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德 1942年2月出生,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村人。1961年7月入伍,中共党员,高级检察官。原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曾任内长山要塞区高炮连和警卫连战士、班长、排长,步兵234团副政指、政治指导员、政治处宣传股长、政治处主任,崂山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崂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崂山县政法委书记,崂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崂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李沧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李沧区政协党组书记、常委、委员。是中共崂山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崂山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共李沧区第一届、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李沧区第一届、第二届人大代表,李沧区第二届政协常委、委员。1992年度因工作成绩显著,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特给予晋升一级工资奖励。1999年2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二等功。其论文《当前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的翻供、翻证的情况及对策》,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宣传成果评比一等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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