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优先股
“不参加优先股”的对称。按既定股息率取得股息后,如公司仍有盈余,还可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盈余分配的一种优先股。其再次分配所得的股息数额,等于每股普通股股息高于每股优先股初次分配的股息的部分。例如,普通股每股股息为7元,优先股为5元,那么每个参加优先股还可再分得2元股息。根据其参加盈余分配的范围,还可分为全部参加优先股和部分参加优先股。前者可参加全部剩余盈余的分配;后者则只能参加部分剩余盈余的分配。由于非参加优先股不能对剩余盈余进行再次分配,因此,参加优先股在公司盈利丰厚时,有获利大的优越性。参见〔优先股〕、〔不参加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