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费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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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费

在中国,由国家对中外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用地或使用中方场地所征收的一种费用,标准为:(1)一般地区每年每平方米5-300元。(2)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区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0元,没有高限。(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在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如按开发费、场地使用费综合计算,每年每平方米5-20元;如单计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3元。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征免征的优待,凡场地使用权为中方合营者投资股本的,按投资作价金额一次预收经营期内(无经营期限按15年计)的场地使用费。该标准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可以调整,但调整间隔不短于3年。场地使用费主要用于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征用土地的费用和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厂外公共设施的投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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