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介绍
南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南平市卫生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承担对10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南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服务承诺制 1、热情主动为广大群众服务,做到礼貌待人,耐心说明,提供卫生知识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2、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证时间。受理业主申请5个工作日内监督员到现场审查;卫生设施齐全、从业人员已体检、审查基本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经营单位,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办好卫生许可证。 3、提供预约服务,在受理大厅设立预约办事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在2日内与登记者联系预约服务。 4、下岗职工和残疾人持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培训,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5、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及其它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文明执法、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不接受吃请和礼物。 6、市区两桥内出现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7、实行“两公开、一监督”,设立监督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全所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有执法违纪和工作态度不佳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调离监督岗位等处分。
监督电话: 8865920 886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