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4]17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遵府办发[2004]17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涉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监督,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文体广电局局长任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等为成员的县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局,潘新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820561 联系人:冉贤忠。
二、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工作目标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方和部门,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为实现工作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数量;操作系统、办公系统、安全软件的种类、数量及有无书面授权文件(自查表附后)。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20日前将自查表报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级各工作部门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凡新购计算机,必须配置相应的正版软件。各级各部门所需配置和更换的正版软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优先采购使用国产软件。
附件: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计算机办公软件自查核实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