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道府办发〔2005〕5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调研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人员名单于2005年6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并分层落实具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为信息调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增添必要的设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分管领导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经常关心,加强指导,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提高信息调研工作质量。具体工作人员要主动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掌握各项工作动态,认真领会各项精神实质,提高自身工作素质;要主动汇报工作,争取上级领导,紧跟领导思维,准确把握界限;要主动思考问题,主动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二、信息报送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信息人员必须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各乡(镇)每月报送信息4篇以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信息稿件4篇以上(调研文章以1篇计4篇)。
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每月必须上报信息4篇以上到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确保采用2篇以上。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工作实际,选准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建议,认真撰写调研文章,及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必须报送调研文章2篇以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每年必须报送调研文章1篇以上;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调研文章2篇以上。
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分季提出信息报送要点。
(三)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按照《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道府办发〔2005〕50号)的要求及时报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和调研文章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分别用电子邮件和信息快报形式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上报政务信息和调研文章须经主要领导或者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方能上报;发布《道府网络信息》时,应先将拟编发的内容报分管领导审查后,予以发布。未经审查签字的信息不计入考核数量,信息上报不当引起的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分管领导因事外出,可委托其他领导代签。
三.、信息和调研文章的编辑
《道府信息》和《道府调研》是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反馈的重要渠道,其责编由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其他负责同志担任,责编负责总把关。《道府信息》和《道府调研》的编辑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具体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分月轮流编辑,每月必须编辑信息3期(上旬、中旬、下旬各一期)以上,除专题信息增刊外每期至少有信息5篇以上,重点采用热点、难点信息和调研报告,及时反映先进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动态。
三、考核、稿酬及奖惩
(一)该项工作以加分形式纳入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分半年和年度两次计分。其具体分值由县政府办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信息经《道府信息》采用后,稿酬按8.00 元/篇支付;经《道府网络信息》采用后,稿酬按5.00 元/篇支付。经《市府信息》采用的,稿酬按20.00元/篇支付。经《省府网络信息》采用的,稿酬按15.00元/篇支付;经《省府信息》采用的,稿酬按30.00元/篇支付。对《道府信息》增刊采用的专题信息,稿酬按80.00元/篇支付。
调研文章经《道府调研》采用的,稿酬按100.00元/篇支付;经《市府信息》及省厅以上报刊采用的,奖励150.00元;经《省府信息》采用的,奖励200.00元。
政务信息和调研文章如经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后作为重要情况追踪或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的,政务信息分别奖励80.00元、40.00元,调研文章分别奖励120.00元、80.00元。
(三)县政府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年终评选先进集体3个和先进个人5名。稿酬于次年2月前兑现,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信息人员,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单位不参与评奖。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和调研文章未达到规定篇目的,从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的信息加分中按照政务信息每篇0.5分、调研文章每篇1分的标准扣分,直至扣完信息加分分值为止。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撰写、上报政务信息和调研文章未达到规定篇目的,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个人的年度考核得分中按照政务信息每篇5分、调研文章每篇10分的标准扣分。
二○○五年六月九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