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慈善募集工作,推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遵府办发[2005]60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扶贫济困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年的全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是在党的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对发展慈善事业提出具体要求,充分说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及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我县目前有农村贫困人口5万余人,城镇低保对象1800人,人均收入低、大量的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缺医少药群众、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贫困失学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扶助。因此,发展慈善事业,多渠道筹措社会救助资金,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要求;发展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教、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发展慈善事业,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良好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人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开展此次活动,有利于壮大安老、扶孤、助学、助医、济困的社会力量;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和培育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爱他人,共同参与慈善事业的局面,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二、“慈善一日捐”活动形式和组织方式
(一)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主要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盈利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
( 二)捐助活动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进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和中、小学生及亏损企业职工募捐。各部门各单位要倡议并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捐助单位或个人1天的经济收入,以现金捐助为主。民政部门收到捐赠后,均要开具合法收据,做到专人负责、专户管理、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三)为维护捐助者权益,保护捐助者的热情,各部门各单位应对捐助个人及捐款数额予以公示。
(四)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接收本辖区的捐助资金,统一上交县“慈善一日捐”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接收的捐款汇总后直接交县“慈善一日捐”活动办公室。全县的捐助资金由县“慈善一日捐”活动办公室汇总后,上交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全县“慈善一日捐”活动从2005年6月15日开始到7月5日结束。县城区集中捐赠于2005年6月21日在步行街举行。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可采取集中捐赠、设置捐赠箱或到县民政局直接捐赠等形式进行。
四、捐赠用途
本次活动所筹集的善款,由贵州省慈善总会集中使用。省慈善总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贵州省慈善总会章程》、《贵州省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将募集的善款全部用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全省“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将在6月底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捐款情况。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一次新的尝试,请各级各部门对怀有善心、愿行善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新闻单位要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推动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捐赠活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对在捐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道真自治县“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道真自治县“慈善一日捐”领导小组
组 长:周再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 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 琴(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玉祥(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谭武腊(县政法委副书记)
韩文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尤伟(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冉孝贤(县经贸局副局长)
周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肖忠勇(县民政局副局长)
韩凌燕(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开伟(团县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肖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