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鉴于目前四川省部分地区发生猪链球菌病,为确保我县顺利实施全省优质肉猪基地县建设项目,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将种畜禽引进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暂时停止从四川方向引进种畜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及时统计今年新引进种畜禽数量,加强疫病监测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于2005年8月12日前报送自治县畜牧水产事业局。
三、凡种畜禽引进项目,一律由自治县畜牧水产事业局负责,根据《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申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引进种畜禽。
四、自治县畜牧水产事业局在引进种畜禽时,务必与供种方签订相关协议并索取种畜禽系谱;及时、准确掌握种畜禽产地动物防疫情况,对拟引进种畜禽必须注射疫苗并隔离观察15日以上,同时到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后方可引种。种畜禽引进后,应隔离观察7日以上,经确认无疫情后方可发往养殖户。
五、自治县畜牧水产事业局务必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六、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擅自到县境外引进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由畜牧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00五年八月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