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2004年12月19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抓紧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使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为确保县总体预案的顺利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题(子)预案,并于2005年3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乡(镇)、各部门在贯彻落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OO五年一月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