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国土资矿告字[2006]08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注明的有效期内逐年按矿区范围面积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同时提交年度报告,接受监督检查。按照道国土资通字[2006]01号文件要求,应于2006年2月28日前到道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年检及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有下列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按期缴纳2005年度采矿权使用费及参加2005年度《采矿许可证》年检,限于2006年4月30日前到我局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年检、不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我局将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2006年5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年检的,我局将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至2006年5月31日仍未缴纳有关费用或年检的,我局将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道真自治县高山角采石厂,法人代表何泽育,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03;
二、道真自治县高山角采石厂,法人代表郑传红,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15;
三、道真自治县民顺红砖厂,法人代表程世发,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45;
四、道真自治县成君采石厂,法人代表吴成军,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67;
五、道真自治县幸福采石厂,法人代表苏守礼,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18;
六、道真自治县成学采石厂,法人代表肖成学,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19;
七、道真自治县泽军采石厂,法人代表冉泽军,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32;
八、道真自治县灶泥垭采石厂,法人代表骆诗民,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48;
九、道真自治县光连采石厂,法人代表冯光连,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11;
十、道真自治县大田采石厂,法人代表陈文在,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46;
十一、道真自治县梅江采石厂,法人代表张顺琼,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63;
十二、道真自治县克礼采石厂,法人代表韩克礼,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55;
十三、道真自治县兰兰硅矿厂,法人代表赵兰,采矿许可证号为5203250310060。
道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四月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