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执政兴国本领的要求,围绕建设学习型政府的目标,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重点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理论水平和法律、科学知识水平。
二、学习内容
(一)法律法规;
(二)经济运行及经济政策;
(三)政府管理和服务;
(四)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
(五)科学技术及相关新知识。
三、参加对象
县长、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视学习授课内容,可扩大到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四、学习形式
(一)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按县委中心组统一要求落实学习事项。
(二)县政府班子成员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报告会、讲座等专题学习会。
(三)组织县政府务虚会。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以上,每次安排1个以上专题。
(四)组织报告会、讲座等专题学习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
(五)举办辅导讲座。在自学基础上实行必要的辅导。辅导可采取听录音、看录相等形式,也可聘请有关专家、部门负责人及理论工作者讲授。
(六)组织集体集中学习。采取县政府集体听取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县政府班子成员交流发言等形式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周一晚上,每两周安排1次。
(七)讨论发言。每两个月,县政府学习人员进行一次讨论发言。讨论要指定中心发言人,发言要有提纲,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五、学习要求
(一)县政府班子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要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求实创新、勇于实践的模范。
(二)参加学习人员要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准时参加,认真作笔记,营造良好的学习习惯、积累习惯、思考习惯和学以致用的习惯,力求学有所获、读有所得。
(三)通过学习,了解当今世界经济新理论和科技新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加快道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
(四)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理论学习,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结合道真发展的实际对一些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思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学习签到簿,每次集中学习,由参加学习人员签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向学习主持人请假,过后应及时补课。
(二)建立学习情况调阅检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每半年调阅1次学习考勤档案和学习人员学习记录簿。县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记录、考勤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学习效果等。检查的方式包括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听取学习体会汇报等。
(三)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 1次学习人员学习情况。年底,县政府办公室向县政府书面汇报学习情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