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主任】宋学锋(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委员会副主任】高井祥于洪珍曾勇
【委员会秘书】高井祥(兼)
【委员会委员】才庆祥马军云武卞正富王信王丽萍王香婷王朝军
王增国 冯平安边和平刘建功吕恒林朱学义江龙江晓红
何亚群吴格非 张万红李意民李增全杜计平周敏周国庆
周福宝岳建华夏士雄殷祥超郭英海常江矫苏平
强颖怀谢广元吴上周游
【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加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推进学分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工程科学与技术、科学研究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了进一步落实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本科教学为基础的地位,特设立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是校行政在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教学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任期:
1.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秘书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3.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下设课程建设委员会和教材建设委员会;
4.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5.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教学委员会的职责:
1.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并提出意见;
3.审议、指导中国矿业大学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审议、指导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4.审议中国矿业大学四级及以上教学岗位设置原则和评聘标准,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评议;
5.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
6.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教学团队、品牌特色专业等重大教学项目;
7.接受校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第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