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⒈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 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政府负责, 分级管理, 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⒉县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 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等工作。2003年提前两年实现“两基”达标,“普九”覆盖率100%,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⒊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 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 这些都成为制约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建立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 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 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按照中央、省、市部署, 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县同步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
⒈免学杂费。2006年-2008年,全部免除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4.5万名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含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农村户籍的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按8∶2比例分担,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必须按省下达的免学杂费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中小学校。
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2008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 按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安排生均公用经费, 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按8∶2比例共同承担。
⒊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投入。从2006年起,对农村初中贫困寄宿学生按2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补助。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⒋免费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教科书(重点扶贫乡镇实行政策倾斜)。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资助标准为小学35元/生/期、初中70元/生/期。免费教科书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前按计划将教科书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后发放到各学校。
⒌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 比例共同承担),由教育部门组织报审、实施维修改造规划。
⒍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⒎2009年, 中央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我县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 当年安排50%, 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⒏2010 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⒐中央、省下达给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专项资金、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和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确保落实到位,免学杂费专项资金、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寄宿学生。不得用上级的各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冲减、抵顶本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上级的各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得将上级的各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⒑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⒒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2006年春季我县农村中小学免除学杂费之后,各中小学要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从2006年春季起农村中小学校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
⒓加强学校管理。新机制建立后,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要逐校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要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推进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 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周密部署, 统筹安排, 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⒈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协调配合。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⒉齐抓共管,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并向社会公布, 接受监督。县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 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 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⒊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 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 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 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