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烟草公司:
为全面实现生产收购烟叶21万担任务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烤烟生产经费安排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县烤烟生产经费共安排23万元,其中县烟草公司承担10万元,在生产费用中列支;县财政承担13万元,从烤烟特产税中提取列支。此项经费实行一次性安排,并统一划拨到县烟办根据县人民政府意见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各阶段生产、管理、检查、召开各类现场会议、宣传以及接待上级检查等支出。
二、县财政预算2万元,安排到县烟办,由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县人民政府意见使用。
三、按常年核定县烟办人员工作经费10万元(包括小车运
行、维修经费),由县烟草公司承担。
四、 以上一、二项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调控使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