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道府常议[2006]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县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熊祖模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 星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双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夏 红 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廖国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汉江 县国土局副局长
冉利会 县房管局副局长
黄小林 县经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廖国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光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刘丽珍、黄安强、梁小琴、黄小林、张国虎、王和平、韩长远、石旭波、张谦、黄英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清理登记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
2、县国土局、房管局负责清理核实登记工作,并提供相关房地产资料。
3、玉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协调衔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搞好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
4、县经贸局负责所辖国有企业的协调衔接工作,配合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登记工作。
二、全县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范围及内容
(一)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范围
1、全县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房地产;
2、全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3、委托玉溪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公有房地产;
4、全县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二)清理核实登记的主要内容
1、全县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房地产及委托玉溪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房地产:
(1)资产名称;(2)资产原管理使用主体;(3)登记时资产使用主体;(4)资产所在位置;(5)资产面积或体(容)积;(6)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7)租金或费用情况;(8)抵押或担保情况;(9)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10)其他相关资料。
2、全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1)资产名称;(2)资产所在位置;(3)原资产管理使用主体;(4)清理登记时资产使用管理主体;(5)资产面积或体(容)积;(6)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7)租金或费用情况;(8)租金或费用收、缴、存情况;(9)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10)其他相关资料。
3、全县其他依法可以处置的国有资产:
(1)资产名称;(2)资产现存何处;(3)资产管理使用主体;(4)购买资产时间;(5)资产出租或转让情况;(6)有关产权证件;(7)其他相关资料。
三、清理登记时间要求及实施步骤
(一)全县国有房地产清理登记
1、2006年3月24日前完成县城老城区(包括黄家垭口新城路)房地产现场清理、核实、登记工作。
2、2006年3月25日至4月14日完成县城区其余房地产现场清理、核实、登记工作。
3、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15天内汇总建成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
4、县城地区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部署乡(镇)国有房地产清理登记工作。
(二)全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1、2006年4月15日至5月16日完成县城区清理登记工作。
2、县城区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部署其他地区清理登记工作。
(三)全县其他依法可以处置的国有资产
待前两类资产清理工作完成后另行确定时间。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和有关情况,配合清理工作组开展好清理登记工作。
2、凡参与单位及人员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清理登记工作。
3、在开展清理核实登记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设置障碍、阻挠、干扰清理工作,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4、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设计、制作、准备好有关表格和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1]